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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扰民也违法
发布时间:2022-4-9 11:53:58 点击次数:5009

摘自: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  时间:2008-01-07  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薛 华
   强烈的节奏、夸张的舞台、震耳欲聋的高音喇叭……
   “本店清仓回笼资金,一元一件……”
   地处太原市柳巷商业一条街的某小区居民反映,每逢周末,附近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就搞促销活动,无所顾忌地大放音乐,其喧哗吵闹声超过了家中电视机的最大音量,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。此外,大南门手机市场的促销噪音也引起广大居民的强烈不满。
   据此,太原市迎泽警方于2007年12月30日至31日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集中整治行动,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,采取强有力的措施,对这种“噪音扰民”的违法活动进行了突击整治。
   柳巷作为省城最繁华的商业网点,人流量大,商家促销活动多,经常引发交通堵塞和噪音扰民情况。集中行动中,柳巷派出所提出了“三要求”,即:要求社区民警加大对各管段噪音扰民危害的宣传力度;要求社区民警主动上门,对外部悬挂音箱的商铺提前劝说,反复动员;要求每天的值班民警对群众举报噪音扰民情况及时查处,并向所长第一时间汇报查处情况。
   通过对辖区的广泛深入宣传,召集群众反映强烈噪音扰民的“富百家”购物广场、“话机世界”、“搜机城”、“冠芝霖”商场的相关责任人回所集中学习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内容这一系列的发动和整治,相关单位的责任人都明确表态:以前不知道“噪音促销”是违法活动,现在明白了,以后决不再发生此类现象。
   在为期两天的集中行动中,柳巷派出所对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及由群众举报的辖区内18家噪音扰民商场(店)进行集中整治;对劝阻无效的“钟楼街自由地带”、“钟楼街大众眼镜超市”、“钟楼街两元店”、“柳南缤缤服饰广场”、“美莎服饰广场”等5家噪音扰民商场(家)予以警告处罚;对3家临街进行促销扰民的小商铺予以了当街取缔,并暂扣其制造噪音的音响设备。
   警方希望有关商家加强自律,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此类问题时可直接拨打110投诉。
 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8条明确规定: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。
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45条规定:“在城市市区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、集会等活动,使用音响器材不得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”。如果违反规定,公安机关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58条第2款规定,对其给予警告,并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其进行罚款。